关于开展公司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信息录人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763 号)精神,公司将开展 2021-2022 学年全日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及信息报送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1-2022 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
3.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公司的员工。
1.根据申请条件,员工填写《永利集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用表)》(附件 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根据区资助办指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国家助学金”与“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两项不能重复获得,如果退役士兵员工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此次勿再重复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
2.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员工提交材料对退役士兵员工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初评,确定本学院退役士兵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见附件 2)。
3、员工工作处资助办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根据全校上报的退役士兵员工名单及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统筹划分全校退役士兵员工享受助学金等级(一等 4300 元/人、二等 2300元/人),拟定享受一等、二等退役士兵员工国家助学金名单,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
申请人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前向所在学院报送以下材料:
(1)《永利集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用表)》(附件 1)
(3)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勾选家庭经济困难选项的员工提交)
各学院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12:00 前报送以下材料:
(2)《永利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情况学院汇总表》(附件 2)、《2021-2022 学年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 3),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学工处秦涛老师处。
二、2019-2020 学年和 2020-2021 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补报工作
本次信息报送可以继续补录 2019 年秋季学期、2020 年春季学期、2020 年秋季学期、2021 年春季学期共 4 个学期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策精神,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国家助学金”与“退役士兵助学金”两项不能重复获得,如果退役士兵员工已获得 2019-2020、2020-2021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此次将不再重复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
符合补报条件的员工于 11月11日前将退役证书复印件,《永利集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用表)》、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所属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辅导员处。
2.学院报送材料
各学院于11月12日12:00前,将《永利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情况学院汇总表》(附件 2)、《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信息补报汇总表》(附件 4)纸质版报、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学工处秦涛老师处,逾期不再接收。
附件:1.永利集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用表)
3.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申请汇总表
4.2019-2020 学年、2020-2021 学年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信息补报汇总表